【政策普及】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业领域“港城英才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发布时间:2016-12-08 14:26:49 浏览次数:1315
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业领域“港城英才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张家港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港城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第14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服务业领域“港城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服务业领域现代物流、软件、服务外包、电子商务、金融等重点行业2015年11月1日以后引进,在我市创新或创业并符合附件5《服务业领域评审标准(试行)》的优秀人才。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组织。服务业领域“港城英才计划”申报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领导下,由市服务业办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现代物流业、软件业人才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人才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金融业人才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服务业领域人才由市服务业办负责组织实施。
2.申报程序。用人单位按照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港城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合订,胶装成册,一式6份,汇总表1份);各分管部门负责收集和汇总各自分工领域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并按照附件5《服务业领域评审标准(试行)》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验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分管部门在《张家港市“港城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申报书》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市服务业办;市服务业办对申报资料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才办。
3.申报时间。请各分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含电子版)及“港城英才计划”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市服务业办(港城大厦1611室)。
三、支持措施
根据《张家港市“港城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张委发〔2011〕93号),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C类的人才,可分别享受总额6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生活资助资金。已按规定享受我市安家补贴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港城英才计划”人才的生活资助资金,自认定当年度起分5年等额核拨。
四、联系方式
1.市人才办
联系电话:58678091,邮箱:zjg330_zc@163.com。
2.市服务业办公室:58173897,邮箱:2291800543@qq.com。
附件:
1. 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港城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张家港市“港城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申报书(创新类)
3. 张家港市“港城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申报书(创业类)
4.“港城英才计划”申报汇总表
5. 服务业领域评审标准(试行)
张家港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备注:附件请到【资料下载区】下载
园区服务热线:
0512—58166990
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海纳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