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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关于开展人社部门创业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企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为大力支持创业企业的日常经营与发展,现参照苏州人社部门要求出台专门针对企业的相关创业扶持政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并领取现金补贴,此政策可全年申报受理,相关政策明细见下文。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需在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在户籍地社区(村)进行过失业登记)、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办理条件:   1. 在本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执照发生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符合补贴条件;   2. 自办实体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   3. 申请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项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   同一创业实体负责人(以实体登记注册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为准)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   所需材料:   1.《苏州市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 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4. 补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或户口簿。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申报资料原件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镇(区)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镇(区)对材料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复审,次月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后,按月将补贴资金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需为首次成功创业人员;   2. 在本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   3. 自办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   4. 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申请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均在该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稳定经营满1年后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 连续1年的纳税申报记录或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经营资金流水;   4. 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5.补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前1年大学生医保参保证明;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或户口簿。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稳定经营满1年后(须在开业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以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携带申报材料原件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镇(区)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镇(区)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需为首次成功创业人员;   2. 在本市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   3. 自办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   4. 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5. 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实体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吸纳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或者其他就业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   所需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纳税申报记录或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经营资金流水;   4. 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5.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须提供吸纳人员的户口簿和相应的高校毕业证书,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6.补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前1年大学生医保参保证明;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或户口簿。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开业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以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携申报材料原件至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镇(区)为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镇(区)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办理对象:   初次创业租用本市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需为初次创业人员;   2. 初创主体符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   3.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   4.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租房主体一致(有转租现象、租房合同甲乙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或为夫妻双方的不得申请);   5.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期限满1年,并依法纳税;   6.申请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的,须报镇(区)核实并接受跟踪管理。   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场地容纳多个创业主体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创业主体之间按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配。   所需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4.租金发票(税务发票)及银行付款凭据;   5.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6.纳税申报记录或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经营资金流水;   7.补贴申请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或户口簿。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经营租赁每满1年后携申报材料原件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镇(区)为民服务中心提出上年度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镇(区)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办理对象:   (一)自有住房创业者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   (二)创业孵化基地   对经认定的张家港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支付的水、电、宽带接入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给予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公共事业单位作为基地主体的,不得重复申请基地运营补贴。   办理条件:   (一)自有住房创业者   1.申请人需为初次创业人员;   2.自办实体符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合法合规经营;   3.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一致;   4.实体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   5.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期限满1年,并依法纳税。   (二)创业孵化基地   1.苏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绩效考核达到A、B、C级;   2.申报补贴金额须扣除向创业者(入驻实体)收取的水、电、宽带接入等费用。   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自有住房创业者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创业孵化基地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金额根据基地年度水、电、宽带等费用支出,结合苏州市级基地绩效考核结果,对A、B、C级基地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补贴。   所需材料:   (一)自有住房创业者   1.《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3.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4.水、电、宽带等缴费发票(发票总金额须超过年度补贴总额);   5.纳税申报记录或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经营资金流水;   6.经营场地实景图片;   7.补贴申请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或户口簿。   (二)创业孵化基地   1.《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   2.水、电、宽带等缴费发票和软件、开发工具支出合同及发票(发票抬头需与补贴申报单位一致)及向创业者收取水、电、宽带费用的凭证,基地出于公共服务管理需要进行软件开发申请运营补贴的,需附具体合同和发票,明确软件使用范围和功能;   3.基地公示(在基地所在场所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明向创业者收取费用情况);   4.基地支出的相关费用需形成补贴清单,与发票金额一一对应。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经营每满1年后携申报材料原件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镇(区)为民服务中心提出上年度创业基本运营补贴申请。镇(区)对材料进行初审,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   创业企业注销补贴   办理对象:   在我市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   办理条件:   在我市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   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补贴金额以经办部门审定数据为准。补贴应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   注销核准通知书和注销前企业注册登记查询证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2年内,每年1-5月、7-11月,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享受补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汇总申请人信息通报给相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预审,再由市人社、行政审批、税务部门制定专人参加联合审核,联审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数额及时下拨补贴资金。   详细咨询   联系电话:18862608202(微信同号)   联系人:孙宇浩   地址:澳洋国际大厦B座1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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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园区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入园企业: 2018年是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快速发展、勇挑重担的关键之年,是在改革创新发展道路上奋勇前进的一年,是成功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夺取园区发展新胜利的一年。今年以来园区先后荣获成功申报“江苏省创业示范项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项目”“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等省级荣誉项目并成功举办“第二届张家港市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 园区的成绩离不开园区企业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园区电商人的努力与付出。为了加快培育园区重点企业,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与带动效应,以促进园区快速发展,提升张家港市电商水平。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园区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所有园区企业 二、 评选条件  (一)专业领域方面:在园区内外具有较大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全市本行业和本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口碑; (二)社会效应方面:无违法违规处罚纪录,荣获省、市级以上重要奖励和表彰的企业优先;热心园区公共事业,为增加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三)经济效益方面:上年度企业主营收入、纳税总额位于同行业前列;通过电子商务结合传统行业,使企业营收增幅迅速,发展具有可推广价值; (四)发展潜力方面:代表了新的业态和生产力结构,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和行业特色,具有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目标定位明确,发展思路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参与申报: 1、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2、申请单位存在恶意欠费行为的; 3、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申报奖项:  2018年度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园区十佳企业”奖项设置 序号 奖项 名额 1 电商园之星 1 2 年度最佳电商服务奖 1 3 年度最佳跨境电商奖 1 4 年度最佳品牌电商奖 1 5 年度最具特色电商奖 1 6 年度最具影响力电商奖 1 7 年度最佳平台电商奖 1 8 年度最佳人气奖 1 9 年度最佳潜力奖 1 10 年度忠诚企业奖 1 *备注:未有企业申报的奖项作废。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申报企业在2018年1月1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1908室(包括申报表格、入园企业信息调研表),电子材料、企业成果展示PPT发送至zjgec_cy@163.com。 (二)初审。由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是形式审查、申报单位情况及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 (三)评估。由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根据申报单位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奖励表彰。经申报初审和评估后,园区将举办2018年度园区十佳企业颁奖典礼,为获奖企业颁发奖杯和奖牌。获得电商园之星的企业将由园区免除2018年全年房租。  (五)有关要求。 1、申报表格所填内容、企业成果展示 PPT 应切合申报奖项,重点展示; 2、企业成果展示 PPT 请控制在 8 ~10分钟左右,超时将不予陈述; 3、申报材料(申报表格、企业信息调研表、成果展示 PPT)三项缺一不可,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家华 联系方式:18261872355 地址:B座1908室     附件1:“园区十佳企业”申报表(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张家港市电商产业园企业信息调研表   *备注:此通知内附件1、附件2可前往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网站(http://www.zjgec.net)【入园指南——资料下载】区或者【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交流群(微信)】进行下载。    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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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2017年“园区十佳”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园区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入园企业: 2017年是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提档升级的关键之年,今年以来园区先后荣获“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江苏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江苏省众创空间”四个省级荣誉称号;荣获“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苏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两个苏州市级荣誉称号。 园区的发展离不开园区企业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张家港电商人的努力与付出。为了加快培育园区重点企业,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与带动效应,以促进园区快速发展,提升张家港电商水平。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张家港经开区商贸局的指导下,将组织开展年度“园区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 所有园区企业 2. 评选条件 (一)专业领域方面:在园区内外具有较大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全市本行业和本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口碑; (二)社会效应方面:无违法违规处罚纪录,荣获省、市级以上重要奖励和表彰的企业优先;热心园区公共事业,为增加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三)经济效益方面:上年度企业主营收入、纳税总额位于同行业前列;通过电子商务结合传统行业,使企业营收增幅迅速,发展具有可推广价值; (四)发展潜力方面:代表了新的业态和生产力结构,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和行业特色,具有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目标定位明确,发展思路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参与申报: 1、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2、申请单位存在恶意欠费行为的; 3、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 3. 申报奖项: 2017年度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园区十佳企业”奖项设置 序号 奖项 名额(个) 1 电商园之星 1 2 年度最佳电商服务奖 1 3 年度最佳内销B2B电商贡献奖 1 4 年度最佳内销B2C电商贡献奖 1 5 年度最佳跨境B2B电商贡献奖 1 6 年度最佳跨境B2C电商贡献奖 1 7 年度最佳电商平台奖 1 8 年度最佳人气电商奖 1 9 年度最佳特色电商奖 1 10 年度最佳电商发展潜力奖 1 *备注:未有企业申报的奖项作废。 4. 评选流程: (1)申报。申报企业在2017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格、入园企业信息调研表)。 (2)初审。由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是形式审查、申报单位情况及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 (3)评估。由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根据申报单位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奖励表彰。经申报初审和评估后,园区将举办2017年度园区十佳企业颁奖典礼,为获奖企业颁发奖杯和奖牌。获得电商园之星的企业将由园区免除2017年全年房租。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家华 徐明朝 联系方式:58166990; 地址:B座1908室 附件1:“园区十佳企业”申报表(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张家港市电商产业园企业信息调研表 *备注:此通知内附件1、附件2可前往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网站(http://www.zjgec.net)【入园指南——资料下载】区或者【电商园信息交流群(282977579)】进行下载。 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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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电商园举办IYB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电商园举办IYB培训计划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精神,鼓励全民创业、支持草根创业,推动企业家、个体户等群体二次创业,努力营造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邀请张家港市人社局于2017年6月26日联合举办2017年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班。本次培训费用全免,并提供免费午餐。 一、IYB课程培训目的: 为了帮助企业开发和实施市场营销计划;计算并控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成本;有效控制企业的投入和采购;管理企业存货;建立基本电脑记账体系;制定并实施企业的改善计划。最终帮助你系统地建立企业的基本管理体系,提高你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与水平,改善企业并提高企业的盈利与竞争力。 二、IYB课程简介: IYB培训是SIYB中国项目“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中较高级别的培训,是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帮助微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促进就业而专门研究开发的培训小企业家的系列课程。 IYB培训主要是帮助小企业家建立企业基本的管理体系,提供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与水平,改善企业并提高企业的赢利与竞争力。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共五天。 三、IYB培训的内容: 1、 采购:让小企业家学会采购的流程和步骤,制定企业采购的改善计划。 2、 成本核算:让小企业家学会计算和控制产品或服务的方法,提高决策能力。 3、 记账:让小企业家学会建立记账体系,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4、 市场营销:让小企业家学会市场调研、顾客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营销环境分析、4P等方法,开发和实施适合自己的市场营销计划。 5、 人与生产力:让小企业家学会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来提高生产力。 6、 存货管理:让小企业家学会存货管理的技巧和方法。 7、 企业计划:让小企业家学会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善计划。 8、综合讲座: 讲述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 9、现场答疑:企业有需要集中提问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的劳资纠纷,社保缴纳,生育报销,医疗报销,失业保险,工伤,社保关系转移,退休条件及办理等问题。请企业提前反馈给电商园,我们将组织最专业的答疑专家。 四、培训对象: 凡在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有意向创业的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名额为60人,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优惠政策: 1、免费参加此次培训培训。此外,凡参加此次培训的学员,电商园将协助企业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年度初次就业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等奖励补贴;(详情见通知附件) 2、为创业者搭建六大服务平台: 信息服务平台 培训服务平台 政策服务平台 孵化服务平台 融资服务平台 交流服务平台 3、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专家指导。 六、 具体事宜: 1、 培训时间:2017年6月26(详见课程表) 2、 报名方式:统一向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方进行报名; 3、提交资料: 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2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4、 报名地点: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1907室; 5、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下午5点 6、具体要求: (1)参培人员必须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 (2)所需资料必须提交齐全; (3) 必须全程参加; (4)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由人社局提供的培训证书。 七、详细咨询: 联系电话:0512-58166991 联系人:孙威峰 赵亚君 地址:澳洋国际大厦B座1907室 附件1:2017IYB创业培训报名表 附件2:IYB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表 附件3:张人社发[2016]5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4:就业创业政策操作指南(企业)2017 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备注:其他附件请前往【资料下载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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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举办第三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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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电子商务专场对接会的通知

 

 

江苏省机关单位发电 江苏省商务厅 发电单位 签批盖章 等级 Ÿ明电 编号 苏商电商传﹝2017﹞142号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电子商务专场对接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州市、沭阳县商务局: 5月17-19日,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和省政府将在昆山举办2017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为给我省电子商务企业搭建与境外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经研究,拟于交易会期间举办电子商务专场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7日14:00-16:30 。 地址:昆山国际博览中心B馆(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 绿地大道1588号)。 二、参加对象 有食品、手工艺品、酒类、家居用品等消费品进口采购需求的电商企业、园区等。 三、活动流程 (一)省商务厅领导致辞; (二)部分重点企业、园区现场发布(根据报名情况选择); (三)现场对接交流。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积极发动并派专人组织相关电商企业、园区参加对接活动,原则上苏南各市不少于20家企业,苏北苏中各市不少于10家企业。 (二)为提高对接会的实效,请各参会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填写附件内容。 (三)请各地于4月28日前汇总上报参会报名表(附件1)。请各参会单位于5月17日13:30前至会议地点签到。 联系人: 省商务厅电商处 韦蔚;电话:57710345;电子邮箱:ww@jiangsudoc.gov.cn; 省电子商务协会 宋凯;电话:15850796760;电子邮箱:453888347@qq.com。 附件:1.电子商务专场对接会参会报名表 2.参展企业名录 江苏省商务厅 2017年4月20日 *备注:附件1:电子商务专场对接会参会报名表;附件2:参展企业名录 请前往【资料下载区】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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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普及】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智力支撑,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和原创成果,或者具备解决核心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等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2016年1月1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2年1月1日。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属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5)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6年7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来苏州创业的,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3.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项目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跨越发展; (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并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充分的项目实施保障。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引才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引才奖励。 2. 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可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3. 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自3月1日开放填报),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 重大创新团队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网中集中受理时间:3月27日-4月7日; 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30日-9月8日。 五、相关事项 1.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2.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 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4.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格审核,保质保量。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分别于4月14日前、9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市科技服务中心人才科 65233005; 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 65233508 附件: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8日 附件: 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 类别 序号 名 称 重大创新团队 (创业) 重大创新团队(创新) 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 1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 √ √ √ 一、个人基本情况 2 身份证件或护照 √ √ √ √ 3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 √ √ √ √ 4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 √ √ √ 5 相关业绩、荣誉证明 √ √ √ √ 6 曾主持或承担过重大项目证明 △ △ △ △ 二、企业基本情况 7 企业营业执照 √ √ √ √ 8 验资报告 √ - √ - 9 公司章程 √ - √ - 10 工商股权证明 √ - √ - 11 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 √ 12 上年度用工参保证明 √ √ √ √ 13 企业纳税证明 √ √ √ √ 14 企业资质(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 - △ - √ 三、人才与企业关系 15 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 √ - √ 16 薪酬或股权证明 √ √ △ √ 17 个人所得税税单 √ √ △ √ 18 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 √ △ √ 四、创新创业项目情况 19 创新创业计划书 √ √ √ √ 20 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 √ √ √ 21 项目主要成果情况 √ √ √ √ 22 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情况 △ △ △ △ 说明:“√”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Δ”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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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报名】《电商企业品牌保护与侵权应对》专题分享

 

 

活动名称:《电商企业品牌保护与侵权应对》专题分享 活动简介:知识产权在推动公司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电商企业知识产权酒疯越来越频繁,为更好地降低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地风险,超凡特携手张家港电子商务协会和张家港电子商务产业园组织该专题活动。 主办单位:张家港市电子商务协会、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协办单位: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活动时间: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14:00 活动地址:张家港市澳洋国际广场B座217培训室(塘市街道镇中路18号) 分享嘉宾介绍:陈剑 超凡股份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 中华商标协会“企业品牌管理高级人才培训班”讲师团讲师 长期为国内众多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整体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对知识产权的获得、运用、管理和保护具有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战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商标事务,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类型提供个性化的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 多次受邀为企业单位、工商系统、地方协会开展《商标品牌与特许经营》、《品牌保护与品牌扩展的案例启示》、《企业商标管理实务》等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营相关的实务培训与讲座,至今已代理各类知识产权确权、维权、管理咨询案件上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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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工业经济扶持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工业经济扶持资金的通知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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