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普及】关于申报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机构的通知
作者: 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发布时间:2016-09-28 16:04:23 浏览次数:1204
关于申报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机构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电商人才,精准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经与市教育局、市电商协会等相关单位会商,并报上级部门同意,拟开展我市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商培训、实操水平,规范相关扶持资金的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的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申报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3);
2、申请报告(单位简介、师资力量、培训设施、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培训情况、绩效评价、所获荣誉、未来规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兼职教师资质、学历证明材料,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合作方案,专业课程设置清单、教学培训计划、已培训人员和在培训人员名单,所获荣誉、资质证明等)。
二、申报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3);
2、申请报告(单位简介、师资队伍、培训设施、培训情况、绩效评价、所获荣誉、未来目标等);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师资队伍有效证明,培训方案、已培训人员和在培训人员名单,所获荣誉、资质证明等)。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于9月23日前报至市商务局(国泰大厦2405),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认定。
联系人:李全, 联系方式:58222656。
附件1: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
附件2: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的暂行办法
附件3:申报表
张家港市商务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
一、由市商务局、教育局联合开展市级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的认定,市电商协会给予配合;
二、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大、中专院校,须报送相应建设规划。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培训专用场所和实训软件、设施,以及专职兼职师资队伍。
四、申报单位应开设有电子商务专业或电子商务课程,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及教学培训计划等。
五、培训规模应该达到培训周期1个月以上,连续两年培训人数在300人次以上;或培训周期3个月以上,连续两年培训人数200人以上。
六、申报单位在电子商务教学方面至少与2所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紧密合作并有长期合作项目。
七、申报单位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年一次,复评三年一次,不达标的取消资质。
附件2:
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的暂行办法
一、由市商务局、教育局联合开展市级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市电商协会给予配合。
二、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且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市的电商企业,办公场所在我市电商产业园及集聚区的优先。
三、申报单位须拥有与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培训专用场所和设施(20机位以上)或提供相应租用证明。
四、申报单位需自有3名以上在职师资队伍(工资、社保在本市),或与专业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及有效证明,在职师资队伍拥有职业资格的优先。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有效培训方案,并接受过程性随机抽查。
六、申报单位与本地学校有合作项目及有效证明者优先。
七、申报单位需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年一次,复评二年一次,不达标的取消资质。
八、市级电商培训机构在成熟时可分普通及高级二级,高级电商培训机构开设的分支机构可给予统一的政策扶持。
园区服务热线:
0512—58166990
张家港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海纳众创空间